张学仁教授,博士生导师。1935年11月生。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任武汉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顾问。主要著作有:《外国法制史》(副主编),《西文法律思想史》(参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副总主编),《香港法概论》(主编)〈香港百年:从历史走向未来〉(合著)。并发表《“一国两制”——中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等论文十余篇。陈宁生教授1936年2月生。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大革命史(1924-1927)》(四卷本,第四卷主编之一),《蒋介石与黄埔系》(合著),《中国政党史》(副主编),《中国现代史辞典》(副主编),《香港与百年:从历史走向未来》(合著),《中华民族魂》,《莘莘学子赤心报国》(主编),《民族融合振兴中华》(合著),《香港与怡和洋行》(合著)。并发表《郑州会议与徐州会议》,《论代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形成》等学术论文数十篇。本书是应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编写的法学业宪法学方向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教材之一。在迈进21世纪的门槛之际,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回顾和总结20世纪中国百年宪政历史,从中悟出一些道理,是一件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工作。本书按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顺序对宪政的发展大致虹分为宪政思想传播与清末产宪,中华民国时期宪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三个时期,前者以序幕,后两个时期为“重点”。全书共15章。中华民国时期宪政,主要包括孙中山主持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曹锟“贿选宪法”,“段记宪法”等以及国民党广州政府,武汉政府及蒋介石主持的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与宪政时期产法。同时,还记述了中共新民主义宪政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七五、七八、八二宪法)及其三次修正案等。把“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列为专章,这恰是本书的特色。因为“一国两制”是中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在宪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一个新的家庭成员。这是世界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特例,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鲜明例证,它们是在中国宪法体系中派生出来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地位所决定和管辖的地方性基本法。本书的基本特点是:围绕着历次宪法本体,对其所处的历史和政治环境,社会经济基础?傅祭砺酆土⑾芄碳捌涫凳┲忻裰飨苷硕牡枷蚪辛死泛头ɡ淼淖酆峡疾煊敕治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