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部的课题,原题目为:“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但在研究中,作者发现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根本不是大陆法中的用益物权,它是支撑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基础,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定的用益物权才是大陆法系所称的用益物权,这样土地使用权就不是一个与用益物权相并行的概念,因此,在出版成果名称改为“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这种改变准确地反映本项目研究整个思路和思想。本书并没有拘泥于传统大陆法用益物权框架,从传统大陆法用益物权研究我国的用益物权,而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其他大陆法国家的用益物权,而是具有独特属性功能的“用益物权”,进而认为我们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将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塑造成为可流转不动产物权的基础,进而建立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用益物权。基于以上思路,本书共分五编,第一编主要历史地和比较地研究大陆法和英美法用益物权制度,检讨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及其整个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问题,得出三个层次的不动产物权结论。然后分四编分述不同类型的用益物权,其中第三编研究传统大陆法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其余三编研究我国特有用益物权制度,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及其资源利用权。这五编形成对我国“用益物权”研究的完整体系。本书实质上构成我国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不动产物权体系。第一编主要是历史地和比较地研究大陆法和英美法用益物权制度,检讨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及其整个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问题,得出我国应当存在三个层次的不动产物权结论,即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传统大陆法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该编可以说是本书的理论基础。第二编,论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对我国土地使用权设定和变动的现状、问题及其合理规范作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统一土地使用权规则建议。第三编,研究传统大陆法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分别研究了地役权、人役权和典权,同时研究了我国三种形式的租赁使用权并对物权化提出看法。第四编,研究农村土地使用权,但本编研究没有撇开所有权研究使用权,而是从整个农地立法的角度,系统论述农民集体所有权实现制度设计和方式,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方案。本编是关于农村土地归属和利用的全部系统论述。第五编,研究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及其资源利用权。本编在区分资源和资源性土地的基础上论述了准用于土地使用权规则的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荒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论述了属于取得权性质的不动产物权,矿业权、放牧权、采伐权、取水权、渔猎权和采集权。该编是对非典型物权系统论述。这五编构成了我国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不动产物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