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对我国转轨体制下公司制度建设及相关立法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认为,我国目前公司制度的状况,如公司缺乏自治、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等问题是由我国现阶段政府和经济体制的状况决定的,公司立法的不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必须在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将完善公司立法作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来进行。作为政府推进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手段,我国公司立法应当着力于保障公司自治,并建立适合我国转轨经济结构需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第一章“导论”和第五章“结束语”外,《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主干分为三个部分:一、第二章“公司之‘体用’与公司立法”。主要探寻公司的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功能与结构(《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使用“体用”一词来涵盖这些内容)、公司“体用”演变和发展中的影响因素以及公司立法在公司“体用”形成和调适中的作用与局限性。旨在通过分析公司立法与公司“体用”的关系,探讨我国建立公司制度中公司立法的目标、功能和局限性。二、第三章“公司立法:公司自治与政府调节”。主要从公司立法作为政府调节经济手段的角度,比较和分析不同政府角色和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与公司关系的变化,以及与此过程相伴随的公司立法“私法公法化”的发展与公司法规范结构的变化,探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法中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合理定位、公司自治与政府调节中的问题及对公司立法政策的影响、公司法的价值与功能以及为实现一定价值和功能的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政府角色和经济发展要求,分析现实中公司自治和政府调节存在的问题和现行公司立法之不足。借鉴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相关经验,对我国公司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政策以及公司法规范结构提出意见。三、第四章“公司立法:公司经济结构与公司法架构”。主要从立法的合理性要求出发,探讨了公司经济结构与法律架构的对应关系,对公司法的形式结构和实体规范结构进行了研究。对公司法形式结构的研究主要对若干代表性国家的公司法体例及公司类型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特别是对“一人公司”和“关联公司”等公司立法发展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可能影响公司法形式结构的经济因素对公司法实体规范的研究主要涉及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内部权力结构,通过比较和分析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公司治理的经济目标、逻辑结构和公司权力具体安排上的差异以及趋同发展的经济原因,提出公司立法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目标逻辑、结构和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公司法的形式结构和实体规范结构,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法架构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