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专利法的修改幅度比较大,涉及的条文达35条,修改主要涉及以个方面,明确专利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为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把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体系之中奠定了法律基础,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事业改革的要求相适应,明确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方面与其他经济成分同等待遇,按照学的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对职务发明进行了合理办公室,并且明确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增加了为专利权人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的规定,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等。通过这次修改,专利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为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