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1 协调制度的结构
1.2 协调制度的重审和修订
1.3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1.4 海关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第二编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2.1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2.2 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
第三编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3.1 本类归类要点
3.2 第1章 活动物
3.3 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3.4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3.5 第4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3.6 第5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四编 第二类 植物产品
4.1 本类归类要点
4.2 第6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
4.3 第7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4.4 第8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4.5 第9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4.6 第10章 谷物
4.7 第11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
4.8 第12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或药用植物;
4.9 第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4.10 第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五编 第三类 动、植物滑脂及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1 本类归类要点
5.2 第15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六编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七编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八编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九编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十编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拘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力的肠线制品
第十一编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十二编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三编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四编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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