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大了力度和步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我国对外经贸与国际经贸接轨的客观要求,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发展。面对新的形势,从事外经贸工作人员迅速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自身参与国际经贸的能力,已经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和每一个人的强烈愿望。为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实现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称与国际接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外经贸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我国对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需要,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3年6月16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人职发2号),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外经贸行业和其它行业中的外经贸部门实行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设初、中级两个级别,即助理国际商务师和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而获得国际商务专业资格,授予人事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这是国际商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标志,是企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