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勋爵是法官,也是学者,但他更是一位法律改革家。在几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宁面对时代的挑战,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对英国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英国法律界公认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丹宁勋爵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思想的影响却不仅仅局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所重视。虽然我国的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思想。在《法律的训诫》中,丹宁勋爵会告诉你,根据衡平法,被遗弃的妻子是怎样获得了被保护的权利的,而上议院又是怎样粗暴地剥夺了她的这种权利!他还会告诉你,根据基本犯罪的方法,他们怎样取消了一项不公正的豁免条款,而最高法院又是怎样恢复它的!他还会告诉你,报纸是怎样能够自由地评论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问题,而这种权利又是怎样被“确实可靠的声音”所苛求!他还要告诉你,由于发现隐私特许财产和推定欺诈财产托管,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是怎样得到改革的,而这种改革又是怎样到现在才不再受到权势者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