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结果的载体,揭示了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揭示了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裁判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裁判文书以个案的方式诠释抽象的法条和规则,树立社会正义的评判标准,发挥法治功能,调整、规范和引导社会关系。裁判文书又是宝贵的司法资源,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可以透过每一份裁判文书,发掘出值得借鉴的审判经验;从事学习和研究的人员,可以通过审判案例,促进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开展法制宣传的机构和人员,可以从审判案例中提炼鲜活的教材。1998年以来,广东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主题,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为重心,深入开展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编辑出版优秀裁判文书集,定期进行裁判文书评查,对问题多的文书进行通报、举办文书制作培训班等措施,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公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展示审判活动公开、公正的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按照这一要求,广东省各级法院陆续推出了公开裁判文书的措施,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这次编选裁判文书,就是落实裁判文书公开的一个重要措施。选用的165篇裁判文书,主要是1999、2000年度的裁判文书,种类齐全,案例典型,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国家赔偿和执行等领域。文书格式基本上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来制作,同时也选编了一些属于改革探索的文书,以求进一步促进裁判文书的改革,提高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以更好地适应法院工作改革的需要。由于时间仓促,经验不足,在选编工作中难免存在不足,恳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改进工作,努力提高裁判文书选编的工作水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