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第三批判”即《判断力批判》出版于1790年。全书除了序言和一个完整系统的导言外,分为“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前者又分为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和“辩证论”(其最后一小节题为“附录:鉴赏的方法论”),后者则分为目的论判断力的“分析论”和“辩证论”及一个计有13节的“附录: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加上“对于目的论的总注释”。序言提纲挈领地总括了《判断力批判》对于联结前两个批判从而完成纯粹理性的全部批判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是全书导言的一个简短的纲要。导言是关于批判哲学体系的总体结构和《判断力批判》的基本概念及总体构想的一篇独立论著,也是研究康德哲学及其思想发展的重要文献。导言前三节确定了判断力的先天原理对于联结彼此独立的知性立法和理性立法,即联结相互分裂的自然和自由、认识和道德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以此阐明批判哲学必须是由三个批判组成的总体;第四、五、六节阐明了作为联结中介的判断力不是知性认识中从普遍概念出发规定特殊对象的“规定性的”判断力,而是从给予的特殊出发去寻求其可能的普遍原则的“反思性的”判断力,它出于这种需要而给自己立了一条法,即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这条先验的原则,这种合目的性只与对象对于主体认识能力的适合性相关,因而具有形式上普遍引起愉快的特点;第七、八、九节阐明了自然合目的性之区分为直接与愉快相关的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和建立于其上、不直接与愉快相关而与对客体的知识相关的客观的、质料的合目的性,与这种区分相应,反思判断力也就区分为通过愉快对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作评判的审美判断力,和通过知性和理性的关系对客观质料的合目的性作评判的目的论判断力,并在探讨两种反思判断力的概念、作用、相互关系这一基础上阐明了它们各自联结自然和自由、认识和道德的方式。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中的美的分析部分,通过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概括出对于美的普遍一般的说明:前两个契机提出鉴赏的愉快的两个特点,即无利害的快感和无概念的普遍性;后两个契机则追溯到这两个特点的先天根据,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和人类的共通感,从而说明了鉴赏判断是想像力和知性这两种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或“游戏”,它所判定的是普遍可传达的愉快感,这就是“美”。崇高的分析从崇高的对象是自然界的“无形式”出发,阐明了崇高是想像力和知性不能和谐(因而带来痛苦)却跳过知性去和理性达到和谐(因而带来更高层次的愉快),因而同样显示为想像力的合目的性活动;无论数学的崇高还是力学的崇高,都不是在自然对象或自然力上寻找到的,而是想像力在评价自然界时借助于理性的理念在自己内心中激发起来的,或者是为了抵抗、战胜盲目的自然界,或者是以自然界的伟力象征和加强理性的人格力量或道德精神。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则考察了鉴赏所必然陷入的审美标准问题的二律背反及其批判的解决。目的论判断力批判强调自然的客观合目的性只是反思性判断力反思自然的一条调节性原理,而非构成性原理。其中,分析论阐明了作为自然目的之物的有机体不是一种外在目的,而是内在目的,即“有组织的和自组织的存在者”,它的一切部分都是互为目的和手段;有机体的内在目的性的确立必然导致整个自然界的目的论等级系统;但这个系统对于自然科学只是一种外来的辅助手段,它不是理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而是神学的入门。辩证论阐明了反思性判断力一旦将其目的论的主观调节性准则误解为对象的构成性原理,就必然陷入目的论和机械论的二律背反,而解决这个二律背反的必要准备就是不承认反思性判断力的主观准则有客观实在性。“方法论”对自然界的最终目的进行了追溯,这一追溯实际上是从以人为最后目的的自然目的论系统出发,通过对人身上体现的最后目的进一步反思而追溯到道德目的论,并由此而向超自然的终极目的即神学目的过渡。在人身上体现的终极目的就是作为道德法则的主体并遵照这个法则而使自己成为自由的存在者的、作为本体看的人。在道德目的建立之后,幸福也才能成为值得追求和希望的,而为此就需要上帝,这就从自然神学过渡到了“伦理学神学”。《判断力批判》在国内已有两个中译本,一个是196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上卷宗白华译本和下卷韦卓民译本,二是1992年台湾学生书局出版的牟宗三全译本。目前这个本子是第三个中译本。书的翻译开始于三年以前,中间时断时续,但始终没有完全放下过。翻译工作的程序是,首先由我在电脑中译出一个初稿,打出样稿,然后由杨祖陶先生用铅笔仔细校订,我再根据校订过的样稿加以订正。由于电脑操作,省去了很多重复抄写的麻烦。但使我和所有见到过杨先生的校订稿的同事们感到吃惊的是,尽管我在初译时尽了最大的努力小心谨慎,力求少出或不出错误,但仍然被杨先生在初稿上用极细小的字体校改得密密麻麻,几乎要把原文都淹?徊患恕K闫鹄矗钕壬8乃ǖ氖奔洌任乙氤龀醺逅玫氖奔浠苟嗟枚唷U庵秩险娴某潭龋谀壳暗墓诜虢缁故呛苌偌摹K晕业亩味┱皇且患崴傻氖虑椋踔帘任易约褐苯臃牖垢恿钊送贰5蔽以诘缒陨锨孟伦詈笠桓鑫募拇媾碳保梢运凳浅こさ厥媪艘豢谄患て谳尤朴诨车墓こ讨沼谕瓿闪恕?我们之所以要花这么大的力气来重译这样一本已经有两个中译本的书,当然是有我们的考虑的。在已有的中译本中,要么译者对康德哲学缺乏了解,要么不是直接从德文原本翻译过来的,而是从英译本转译的,与原文出入较大,不少意思译得不明确,错漏也比较多,加上译名的不统一和表述上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都不能令对康德哲学有兴趣的中国读者们满意,更谈不上满足康德哲学和美学的研究者的迫切需要了。现在宗、韦、牟三位先生均已作古,译本的情况却仍然没有改观,这是学术界多年来早已深感遗憾和不便的。众所周知,翻译是一桩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尤其是重译,如果不能超出前人的工作(且不说甚至比前人译得更差),其遭人诟病将比初次翻译者更甚;如果超出了前人译本,那功劳也得大打折扣。至于康德著作公认的难读难译,则更是众多译家不敢随便碰它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中国学术界又不能没有一个更好的译本,所以我们不揣冒昧,不惜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件很少有人愿意做的基础工作。当然,我们的工作做得如何,是否真的对原来的译本有所改进,这还有待于学术界诸位专家学者来检验和评价。以康德著作译事的繁难,我们深感这几乎是一个“无底洞”,与人们常挂在口头的“说不尽的康德哲学”相类似,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说不尽的康德哲学翻译”这一客观事实。我们只能说,现在这个译本是我们尽力之所能奉献在读者面前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来自各方的一切批评指正都是我们诚心欢迎的。本书翻译所依据的主要是《哲学丛书》第39a卷,卡尔·弗兰德尔编,费利克斯·迈纳出版社,汉堡1924年第6版,1974年重印本(Kritikder Urteilskraft,Hrsg.von Kral Vorl□nder,Felix Meiner Verlag,sechsten Auflage,Hamburg1924,Nachdruck 1974),本书中所载边码均是这个本子的原版页码,此外还参照了普鲁士科学院版《康德文集》第5卷,柏林1968年版(Kants Werke,Band V.Akademi-Textausgabe,Berlin 1968),个别地方也参考了Werner S.Pluhar的英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西学经典·哲学》第6卷,1999年版:Critique of Judgment,transtated and with introduction by Werner S.Pluhar with aforword by Mary J.Gregor);校译所依据的主要是上述《哲学丛书》第39a卷的1990年第7版,1993年作为“三大批判”套书的重印本。另外,在翻译时还参考了上述宗白华、韦卓民、牟宗三诸先生的中译本,他们的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是我们不能忘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