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犯罪产生的根源,目的在于寻找作为社会病之一的犯罪发生的病根、病因,从而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治理犯罪。近二十年来,我国犯罪学界的同仁们殚精竭虑,对犯罪根源、原因展开了空前规模的研究,初步取得了共识。犯罪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诸多致罪因素的简单结合,而是各种致罪因素的相互作用、有相结合的多质多元多层次变量的罪因系统。就这告诫我们,犯罪的存在是客观的、复杂的,也是长期的。检讨治理犯罪的手段,目的在于寻找出控制与减少犯罪的最有效的方法。针对犯罪根源及原因的客观性、综合性,治理犯罪必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而综合治理的关键是预防的打击。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只重视了打击,忽视了预防,是不对的。为此理论与实践部门的同志对预防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科研成果,如前司法部长、现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科研项目——《中国预防犯罪通鉴》。现在,在犯罪研究中,重视了预防,忽视了打击,也是不对的。因为打击与预防两手,均需要理论的指导,从某方面而言,打击更需要理论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