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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中下)

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中下)

定 价:¥152.00

作 者: 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编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标 签: 法学教材

ISBN: 9787301057537 出版时间: 2002-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23cm 页数: 2142 字数:  

内容简介

  这本教学参考资料集主要收入一些重要的尤其是最新的文献资料。由于公约和惯例的条文和附件文字较多,一般采用节录方式收入其中最重要部分。全书分上、中、下三册,上册为总论、冲突法,中册为程序法,下册为实体法。 为了便于检索,本书在编辑体例上,除附录外将全部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分为国内法制(国内法制又分为中国部分和外国部分)与国际法制。在国内法制部分,基本上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国际法制部分则几乎完全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资料集的第一部分为总论。主要收入国家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原则性规定、有关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私法关系主体以及代理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第二部分为冲突法。收入了我国立法中有关冲突法的规定和其他许多有代表性的外国立法以及统一冲突法公约。外国立法按地区分为亚洲国家、非洲国家、原苏东、独联体及东南欧国家、西欧国家、美洲国家等几类。国际法制按问题分为综合、物权的法律适用、债权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五类。第三部分为程序法。收入了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重要、常用的国内、国际立法和文件。国内法制与国际法制均按问题分为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两部分。第四部分为实体法。为了使用上的方便,在这一部分,除了收入大量的统一实体法外,还收入了我国和外国一些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实体法。国内法制的中国部分按问题分为主体、财产权和债权、知识产权、货物运输和保险、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婚姻家庭六类。国际法制按问题分为知识产权、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国际支付与结算、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担保及其他等几类。部分公约后有关于该公约生效与否、各国签字、批准、加入等情况的说明及原文出处、译者,本书第二册末还附有海牙国际私法公约名称的中英文对照表及其签署、批准、接受与生效情况,以便检索。为了使用上的方便,本书还收入了部分尚未生效的公约和重要法制、公约草案以及民间团体或学者制定的示范法。

作者简介

暂缺《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中下)》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上 册)
第一部分总 论
一、国内法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节录)(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节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节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
二、国际法制
哈瓦那关于外国人地位的公约(1928年)
关于国籍法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1930年)
关于无国籍的特别议定书(1930年)
关于无国籍情况的议定书(1930年)
联合国宪章(节录)(1945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节录)(1947年)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1年)
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及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1955年)
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1955年)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1955年)
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1956年)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1957年)
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1961年)
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节录)(1962年)
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67年)
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和法人团体的公约(1968年)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节录)(1974年)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节录)(1974年)
美洲国家间关于代理人国外行使代理权法律制度的公约(1975年)
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1978年)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草案)(1978年)
美洲国家问关于国际私法上自然人住所的公约(1979年)
美洲国家问关于商业公司的冲突法公约(1979年)
第二部分冲 突法
一、国内法制
(一)、中国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节录)(198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节录)(198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
中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1953年)
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1991年)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民事部分)(1997年修改)
澳门民法典(节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2000年)
(二)、外国部分
1.亚洲国家
日本法例(1989年修订)
泰国国际私法(1939年)
韩国国际私法(节录)(1962年)
日本关于遗嘱方式的准据法(1964年)
约旦民法典(节录)(1976年)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关于国际私法的若干规定
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
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1982年)
蒙古国民法典(节录)(1994年)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节录)(1995年)
2.非洲国家
埃及民法典(节录)(1948年)
马达加斯加国际私法(节录)(1962年)
中非国际私法(节录)(1965年)
塞内加尔家庭法(节录)(1972年)
加蓬民法典(节录)(1972年)
阿尔及利亚民法典(节录)(1975年)
布隆迪国际私法(1980年)
多哥家庭法典(节录)(1980年)
突尼斯国际私法典(1998年)
3.原苏东、独联体及东南欧国家
保加利亚涉外民事法与家庭法(节录)(1949年)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节录)(1977年)
苏俄民法典(节录)(1964年)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婚姻家庭立法纲要(节录)(1968年)
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节录)(1969年)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修改和补充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的法令(1977年)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修改和补充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婚姻家庭立法纲要》的命令(节录)(1979年)
哈萨克斯坦冲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法规选译
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1964年)
波兰国际私法(1966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关于国际民事、家庭和劳动法律关系以
及国际经济合同适用法律的条例(1975年)
南斯拉夫区际冲突法(1979年)
南斯拉夫国际冲突法(1982年)
匈牙利国际私法(1979年)
罗马尼亚关于调整国际私法法律关系的第一百零五号法(1992年)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节录)(1998年)
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节录)(1999年)
4.西欧国家
法国民法典(节录)(1804年)
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第二草案)(1959年)
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第三草案)(1967年)
法国民法典(节录)(1998年)
德国民法施行法(节录)(1896年)
联邦德国关于改革国际私法的立法(1986年)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非合同债权关系和物权的国际私法立法(1999年)
意大利民法典(节录)(1942年)
意大利民法典(节录)(1978年)
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1995年)
希腊民法典(节录)(1946年)
英国遗嘱法(1963年)
葡萄牙民法典(节录)(1966年)
奥地利国际私法(1978年)
英格兰冲突法(1980年)
英国国际私法(杂项规定)(1995年)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1987年)
列支敦士登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1996年)
5.美洲国家
智利国际私法(节录)(1855年)
哥斯达黎加国际私法(节录)(1887年)
乌拉圭国际私法(节录)(1941年)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节录)(1971年)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节录)(1986年)
阿根廷国际私法(草案)(1974年)
秘鲁民法典(第十编)(1984年)
巴拉圭国际私法(节录)(1985年)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新的国际私法立法(1991年)
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节录)(1991年)
委内瑞拉国际私法(1998年)
6.大洋洲国家
澳大利亚法律选择法案(1992年)
二、国际法制
(一)、综合
布斯塔曼特国际私法典(1928年)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关于国际私法统一法的公约(附《国际私法统一法》)
(1951年)
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私法一般规则的公约(1979年)
(二)、物权的法律适用
海牙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移转法律适用公约(1958年)
海牙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1985年)
(三)、债权的法律适用
海牙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1955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节录)(1964年)
海牙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1971年)
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1973年)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
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1977年)
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1980年)
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85年)
(四)、票据的法律适用
解决汇票期票法律冲突公约(附议定书)(1930年)
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附议定书)(1931年)
美洲国家间关于支票法律冲突的公约(1975年)
美洲国家间关于支票的冲突法公约(1979年)
美洲国家间关于汇票、期票和发票法律冲突的公约(1975年)
(五)、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1902年)
海牙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冲突公约(1902年)
海牙未成年人监护公约(1902年)
海牙婚姻对夫妻身份和财产关系效力的法律冲突公约(1905年)
海牙禁治产及类似保护措施公约(1905年)
海牙扶养儿童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56年)
海牙保护未成年人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公约(1961年)
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1965年)
海牙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73年)
海牙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1978年)
海牙国际性非法诱拐儿童民事事项公约(1980年)
海牙结婚仪式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1980年)
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993年)
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
(1996年)
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2000年)
(六)、继承的法律适用
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关于遗产继承和清理的公约(1934年)
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1961年)
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1989年)
(中册)
第三部分 程序法
(下册)
第四部分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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