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昂然,江苏省无锡市人,研究员,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4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从事革命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北京市青年团工作。1950年任彭真同志办公室秘书。1952年到政务院政法委员会研究室,从事法律工作。1954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法制委员会,先后任研究室主任、民法国家法室主任,法制委员会委员。1983年9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93年起任主任。在长期从事立法工作中,参加了新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菱权赔偿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制定工作。主要著作有:《社会主义法制和立法工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历史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