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共五章,从证明传统物权理论不适用于中国,到提出二元物权理论,再到构建二元物权体系,力求基本完成为中国寻找一条新的、现实的、科学的物权理论之路的命题。中国应制定什么样的物权法?是搞一个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中国版本,还是力求创新与突破?《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对此作了明确回答。作者首先分析了大陆法系物权理论及体系的缺陷,指出传统理论独尊所有权、轻视财产利用权的做法已远远落后于当代的经济与法律实践,不能以此作为制定中国物权法的理论。随后,作者围绕重构中国物权制度这一中心,针对传统物权理论的一元结构,提出了以所有权表述财产归属、以占有权表述财产利用的二元物权理论,对物权的基本问题,包括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基本理念、物权的性质与效力、物权的设立与原则、物权的移转与公示、物权的分类与登记和物权的保护,都进行了探析,根本改变并重新建立了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以二元物权理论为指导,作者重新认识了所有权制度中的有关问题,对所有权的概念、性质、内容以及共有权和相邻义务等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并根据中国国情,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作了规定;创立了占有权,建立了统一的财产利用制度体系,使财产利用制度获得了与财产归属制度平等的地位,中国社会两大财产利用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企业法定经营权在占有权中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