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建文男,1968年11月出生,山西省宁武县人。1987年至1994年,在四川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7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本文以刑法机制为视角,研究了刑法立法方法和刑法适用解释机制中的基本规律,希望促进刑法功能的最佳发挥。本文立论的前提命题是,刑法规范是有局限性的,其原因包括认识论和本体论两个层面。刑法有局限性的逻辑结论是,刑法立法不能封闭司法活动,要通过刑法适用的过程来实现刑法的社会功能即刑法的活法化。在立法层面,刑法分则重点是解决严密刑事法网的问题,基本方法是确立定性的规则,给控方(国家的代表)提供指控犯罪的依据;刑法总则主要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即在罪刑法定的范围内将罪责落实到具体犯罪人,由于刑法有局限性,在国家指控犯罪时,要允许被告人以辩护的方式发表自己对法律的见解。依法证明犯罪是罪刑法定的实质要求,在程序活动中,控、辩双方依法发表意见,在充分抗辩的基础上达成妥协,是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方法。就现有情况来看,应当强调经验知识对官方知识的对等性,二者都是正确解释刑法条款、促进刑法适用解释机制顺畅的因素。本文还讨论了法官解释刑法的主要方法,并就进一步推行刑事法治改革、促进刑事程序的公正性作了探讨。关健词:刑法机制立法方法经验知识适用解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