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1961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1987)(师从中国民法先生佟柔老师),1991年—1993年赴美国锡拉秋兹大学(雪城大学)进修美国侵权行为法,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和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访问研究。1986年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法学研究》编辑、副编审和编审(研究员),任国家法官学院和多所法学院兼职(客座)教授。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主要法学著作:《侵权法评论》、《侵权责任法原理》、《侵权法评论》、《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解读》、《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