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之一。《行政法学》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编写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并借鉴、吸收行政法治实践和最新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由十余所高校及实际部门的行政法学理论工作者编写而成。全书设五编、二十八章。本教材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行政主体的一般理论以及与行政主体有关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务员等法律制度;行政相对人的一般理论及其法律地位;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一般理论以及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检查、行政即时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等各类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具体制度;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政不当、以及行政赔偿、行政法制监督的一般理论和制度;行政诉讼的一般理论、基本原则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程序、法律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等具体理论和制度。该教材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概括性,在应用上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内容上则反映了行政法的“发展性”和时代性等鲜明特色。此外,该教材在体例和结构方面也有一定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