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刑法是介于国际刑法和内国刑法之间的一种法律现象,作者对区域刑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理论阐释,界定了区域刑法的目的和功能;分析了区域刑法的产生和发展、沿革及其背景、阐述了区域刑法的渊源、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区域刑法的渊源、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区域刑法创建的机制,进而对区域刑法效力及其适用机制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证;对区域刑事法公约中有关侵犯人权犯罪、区域恐怖主义犯罪、区域腐败犯罪、区域洗钱犯罪、区域环境犯罪及其刑罚问题等进行了比较分析;讨论了区域刑法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及其进步意义;分析区域刑法中存在的缺陷,明确主张各地区要加强区域刑法的编纂,加强地区刑事司法合作,促进区域刑法的逐渐发展。作者认为,区域刑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区域条约、习惯、地区性组织的指令、规则以及一般法律原则组成的,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的,它是社会需要的产物,其发展过程是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进程相一致的。区域刑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独立的犯罪和刑罚体系,犯罪定义缺乏刑法的精确性,区域刑罚的执行机制是脆弱的,无法使区域刑法变成硬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