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近年来,随着宪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繁荣,宪法实施理论为学界普遍关注。肖北庚同志敏锐把握这一前沿动态,以《宪政法律秩序论》为题,写作博士论文,且在论文答辩基础上,吸收答辩中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富有价值的合理建议,并查阅大量资料,经过反复推敲、谨慎思考和探究,写就此书。其前锋姿态、探索精神是十分可佳的。宪政法律秩序是人类政治秩序演进的必然逻辑,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而是宪法理论负有任务要解决的问题。过往,由于法学家们侧重于把秩序作为一个法律价值目标问题,只注重价值视角研究法律秩序;且在研究法律自身问题比较注重法律的内容研究,即只注重法律抽象内容与从抽象意义上说法律是什么等问题的研究,而不太注重法律职能和法律实现研究;加之西方不少法学派把法律等同于法律秩序。这使得法律秩序的理论研究常常局限于应然领域,实然法律秩序的研究几乎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空白,宪政法律秩序研究更是无人问津的理论盲区。从内容上来看,《宪政法律秩序论》一书,不能不说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宪法理论空白。从研究方法上看,本书舍弃了传统研究秩序的方法,即首先对秩序进行分类,然后分别探讨的方法,而是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它从宪政法律秩序的逻辑起点——宪政法律秩序一般理论分析入手,揭示出宪政法律秩序的构成要素:宪法主体。宪法行为和宪法调整机制,并着重论证上述三个构成要素与宪政法律秩序实现的关系。对宪法主体在宪法规制和宪法运作中的作用,作了精细的分析;对宪法行为选择的原动力、决定宪法行为选择性质和方向的各种要素、宪法行为评价及宪法越轨行为的控制对宪政法律秩序的形成的作用进行了细致探讨;对促使宪政法律秩序形成的宪法调整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透析。同时,以宪政法律秩序构成要素为红线,使上述内容形成了一个结构严密、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理论的研究不仅在于对理论抽象的分析,更在于透过一般分析,为相应实践提供指导。作者最盾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视角,探讨了中国走向民主、稳定宪政法律秩序的现实条件和实现途径,使本书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实践价值。任何著作不免有缺失之处,本书也在所难免。如其对宪法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的协调在宪政法律秩序实现中的作用就不够全面和完整,但此类不足在全书中毕竟不多,不过是白壁微假而已。同时,北庚一向勤奋好学、孜孜不倦,相信他在日后的学术生涯中会更加严谨和勤奋,将各种理论问题研究得日益透彻与完整。也祝愿他今后为我国法律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李龙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