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元,湖南新宁人,1927年9月10日出生,195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李双元教授知识广博,治学严谨,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自1979年调回母校以来,他一方面担负着繁重的教学工作,言传身教,诲人不倦,深受学生爱戴,先后为我国培养了数十名国际私法学硕士、博士,目前仍有近20名硕士、博士研究生求教于他的门下。另一方面,他潜心研究,在我国国际私法学这块园地里,辛勤笔耕,著述达400多万字。他先后出版了《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中国国际私法通论》等8本专著;主编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国际私法》、全国高等学校教材《法学概论》及《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实务新论》等书。他还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了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数十篇。其中,《国际私法(冲突法篇)》被公认为中国系统研究冲突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第一部权威著作;他在《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等书中提出的"法律趋同化"理论,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赞同和认可,并被广泛运用于法学研究的众多领域。去年末,李双元教授又在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的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国际私法已发展到以构筑国际民商新秩序为己任的历史新阶段。他认为,国际法律新秩序包含三个层面,即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民商新秩序,它分分别由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调整。李双元教授的这一理论观点的提出和展开,无疑将对国际私法学的研究,起到重大的革命性的推动作用。目前,他正在进一步从事这一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