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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

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

定 价:¥79.00

作 者: 杨良宜,杨大明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英美法教学书系
标 签: 国际法

ISBN: 9787503639401 出版时间: 2002-01-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3cm 页数: 778 字数:  

内容简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民从事商务、政务、法务交往的实际需要。认识英美法,尤其是系统地认识英美法,或是通过法学院学习,或需系统自学,这都要求有系统的英美法教材。我们推出这套“英美法教学书系”,主要是取材于英美国家法学家和法官教学、研究与审判实践中的优秀成果和成熟经验,内容包括英美法的具体制度、法学理论、司法技术和经典判例。目的在于提供一套从学说到判例、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全面的教学用书。具体来说,包括教科书、判例评注,经典判例汇编等各种形式。既注意充分展现英美法的特质,也尽量弥补我国沉重学习外国法时因无法亲历而缺乏感性经验的缺憾;既重学理,也注意学以致用。或为忠实译笔,或为精心撰著,或为原版影印,或为博采选编。其中有在英美广受欢迎的优秀教材,也有精通英美法的华人的经典作品和新作。<

作者简介

  杨良宜,男,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现任海事、商事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学等十余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外贸及海运诈骗》(大连海事版)《滞期费》(大连海事版)《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海事版)《期租合约》(大连海事版)《海事法》(大连海事版)《国际商务仲裁》(政法大学版)《造船合约》(政法大学版)《信用证》(政法大学版)《英美合约法》(政法大学版)《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政法大学版)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序言
1 中国人不讲证据
2 中国人懒于取证,不肯花钱,不想麻烦与不懂调查
3 西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证据法
4 结束语与本书附录的网页
第二章 文件证据(documentary evidence)
1 文件证据的好处/优点
1.1 稳定、可靠、不因时间的逝去而受影响
1.2 提前去了解案件的强弱
1.3 法官与仲裁员对文件证据给予较重的份量
1.4 愈多愈完整文件证据,能避免被诉
1.5 愈多愈完整文件证据能缩短聆读甚至避免开庭
2 文件证据种类之一:自己的文件
2.1 恰当时间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2.2 律师有责任尽早提醒客户有关披露文件证据的责任与有责任保证诚实披露
2.3 商务仲裁的不同之处
3 文件证据种类之二:对方的文件
3.1 在文书请求后对方披露的文件
3.2 对方论文件在诉讼前披露
4 文件证据种类之三:第三者的文件
4.1 法院考虑之一:第三者是证人的“mere witness rule”
4.2 法院考虑之二:报刊的消息/资料来源
4.3 强制第三者提前披露的方法之一:法院的传唤到庭
4.4 强制第三者提前披露的方法之二:Norwich Pharmacal Orders
4.5 强制第三者提前披露的方法之三:人身伤亡诉讼与新民事诉讼规则的扩大
4.6 强制第三者提前披露的方法之四:按合约关系或从其它权力可去获得
4.7 向第三者提前披露的方法之五:公众记录
5 海外/在外国的文件证据
6 文书请求后的文件披露
第三章 口头证据(oral evidence)
第四章 专家证据(expert evidence)
第五章 商务仲裁中的证据问题与解决方法
第六章 举证的要素(Elements of Proof)
第七章 其它有关证据的课题
第八章 结论
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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