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民从事商务、政务、法务交往的实际需要。认识英美法,尤其是系统地认识英美法,或是通过法学院学习,或需系统自学,这都要求有系统的英美法教材。我们推出这套“英美法教学书系”,主要是取材于英美国家法学家和法官教学、研究与审判实践中的优秀成果和成熟经验,内容包括英美法的具体制度、法学理论、司法技术和经典判例。目的在于提供一套从学说到判例、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全面的教学用书。具体来说,包括教科书、判例评注,经典判例汇编等各种形式。既注意充分展现英美法的特质,也尽量弥补我国沉重学习外国法时因无法亲历而缺乏感性经验的缺憾;既重学理,也注意学以致用。或为忠实译笔,或为精心撰著,或为原版影印,或为博采选编。其中有在英美广受欢迎的优秀教材,也有精通英美法的华人的经典作品和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