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目前证据学中的研究热点——证明标准问题,本卷专门组织了“证明标准笔谈”,陈光中、卞建林、刘金友、徐静村、崔敏、陈卫东、何家弘、王尚新、南英等专家、教授阐明了证明标准问题上的观点和见解,使该问题的研究更趋全面与深入;《市民社会与刑事诉讼法的精神》论证了市民社会同刑事诉讼法的理性与科学、民主与自由、公正与效率等精神的关系;《刑事诉讼程序功能分析》围绕刑事诉讼功能与价值、规范的关系问题展开论述;《我国法院行政化、企业化倾向之初步批判》分析了现代法治社会中法院区别于行政机关的必要性及两者的主要区别,对我国的法院体制及其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企业化倾向客观地进行了描述、探讨了造成这种行政化、企业化倾向的主要成因及其矫治对策;《效率与程序和谐论》从一种新的视角解析效率与程序的关系,以期统摄公正、效益、安定等价值目标,并为解决“高成本低效率”这一民事诉讼积弊提供一种更精细、更务实的改革思路;《自认及其法律实务问题》探讨了自认的构成要件=属性以及有关自认的一系列实务问题;《非方便法院原则问题研究》对适用这一原则的利弊得失及在我国的实践进行了探讨;《日本民事诉讼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日本民事诉讼中设置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立法目的、提出文书义务的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以及违反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以及违反文书提出命令的法律后果;《论行政审判权的性质——“行政诉讼权力关系”法理分析之一》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行政审判权区别于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的特殊性质,其中不乏新颖、独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