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书的底本是作者1961至1962年在北京大学讲授现代汉语语法(二)这门课程的讲义。从1961年初次在北大油印这份讲义到现在,已经过了整整二十年。这次修订出版,补写了第十一、第十四、第十六、第十八几章。其余部分也作了补充和修改。书中某些论点以及提到的一些语言事实,曾经跟王还、陆俭明等同志讨论过,得益很多。此外,当年在班上听课的同学们提出的许多有意思的现象和问题,对作者的启发是很大的。谨在此一并向他们表示深切的感谢。作者1981年10月2日有两件事要借这次重印的机会说一下:第一、第七章把句首的处所词和时间词一律看成主语(7.2),其实有的是状语,例如:屋里坐,明天见。这两类格式的区别可以从重音位置看出来。“屋里坐”“明天见”的“屋里”“明天”必须重读。如果处所词、时间词做主语,重音只能落在后边谓语部分。这一点是陆俭明同志告诉我的。第二、这本书写得太简略,有些问题为什么那么处理,道理没有交代清楚。如果有的读者想在这方面知道得多一点,可以参看作者另外一本谈语法的小书《语法答问》(即将出版)。198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