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原论》的勾画和撰写始于20世纪末,初版仓促印于2000年6月。其时,我虽从事行政法的研习和教学已近10年,但知识的积累还十分不够,致使书的内容不很不成熟。同时,时代在进步,行政法在发展,行政法的研究随之也在讯速崛起。为了能够及时反映行政法发展的最新变化和行政学研究的最新动态,我决定采取经常修订的方式来对于《行政法原论》加以不断的完善。这或许是在当今社会变革年代能不断实一自我超越的一种最佳选择。于是,2002年8月出版了《行政法原论》初版的修订版。修订版虽纠正了书中不少错漏之处,改写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但仅为一次局部修订而已。如今,又时易3年,我国行政治实践进一步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特别是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全面推进了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整个进程,具有划时代的历史贡献;2005年4月,国家又出台了《公务员法》,重新构建了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同时,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譬如“行政主体理论”,在我国已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从传统的行政组织法理论到单纯的行政主体理论再到两者的融合。而《行政法原论》初版仅仅只论及单纯的行政主体理论却忽视了行政组织的其他法律问题,这显然是不够全面的。所有这些问题促使我必须对《行政法原论》再一次的修订,以反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新法的内容,并吸收目前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