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在中国有一个历史性的责任与任务:那就是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要不要提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以及中国法律是否需要现代化,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看法。有些人担心,如果提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会不会引发政治制度现代化这种敏感的争议。我认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既是一个历史事实,又是一个历史规律,没有什么好害怕的。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在一百多一点的近现代史中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清末开始的维新与变法。维新变革自变法始,而变法恰恰是要使中国法律现代化。这时期法律的现代化是学习、借鉴甚至搬来西方国家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使旧有的长期封建社会法律朝向现代化迈进。第二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三十年后的改革开放时期。在我们都很熟悉的这一阶段中,通过并不断修改了一系列的法律,使三十年中传统的封闭、计划经济法律制度朝向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迈进。第三个阶段将是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开始。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修改,使二十多年来适用于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则的法律朝向现代化的国际市场的秩序和规则迈进。《比较法在中国》不仅仅只是学理的研究和传播,更不能只是关在象牙塔中的高级知识,它应当有一个更加宏伟和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而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