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第三版承续了我们之间将近二十年来的愉快合作,那时法和经济学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这二十年以来,这一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这些成就把我们从传统的经济学课题上吸引了过来。今天,在美国接受法学教育的人几乎没有不接触法和经济学的。绝大多数学生或许没有完整地学习过该课程,但是他们在他们的核心法学课程中都将会不断地接触到法和经济学。例如,在不了解有效率的合同违约这一概念的情况下,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开始学习合同法,而有效率的合同违约在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财产法――法学课程中最传统的课程之一――现在至少也传授像风险分配、帕累托和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资源配置以及科斯定理这样的经济学概念。并且,侵权法的核心课程也逐渐地包括许多经济学观念,如最小化事故的社会成本所要求的侵权责任程度、促使潜在的损害者采取有效的预防损害措施的侵权起诉可能,以及侵权责任系统如何才能导致最有效率的损害赔偿。此外,许多其他标准的法学;院课程――如商业组织、证券法规和宪法――也包含了大量的经济分析成分。如果某人在二十年前预言到二十世纪末法和经济学将成为美国法学教育的核心组织哲学,他会被认为是在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