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引发了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工重分化现象,吁求两者间良性互动的新关系模式的建立;结构分化必然产生“合法性”问题,客观上要求对国(权力)与社会(权利)关秒进行合理的定位;从制度安排上讲,就必须诉求一务切实可行的理想的社会组织制模式,以尝试和践履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自治;同时,伴随着中国“身份社会”的瓦解和社会生活全面“契约化”过程的开始,必然引起中国市民社会组织秩序变革与整合机制的全面创新;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间所具有的这种“意义共契”关系,提供了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间所具有的这种“意义共契”关系,提供了市民社会良性运行的文化基在和价值基础,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个体提供了一种较为理想、较为真实的公民社会的生活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