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Ix]我在《德法年鉴》上曾预告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学进行批判。在加工整理准备付印的时候发现,把仅仅针对思辨的批判同针对不同材料本身的批判混在一起,十分不妥,这样会妨碍阐述,增加理解的困难。此外,由于需要探讨的题目丰富多样,只有采用完全是格言式的叙述,才能把全部材料压缩在一本著作中,而这种格言式的叙述又会造成任意制造体系的外观。因此,我打算用不同的、独立的小册子来相继批判法、道德、政治等等,最后再以一本专门的著作来说明整体的联系、各部分的关系以及对这一切材料的思辨加工进行批判。由于这个原因,在本著作中谈到的国民经济学同国家、法、道德、市民生活等等的联系,只限于国民经济学本身专门涉及的这些题目的范围。我用不着向熟悉国民经济学的读者保证,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的。不消说,除了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以外,我也利用了德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但是,德国人在这门科学方面所写的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的著作,除去魏特林的著作,就要算《二十一印张》文集中赫斯的几篇论文和《德法年鉴》上恩格斯的倡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在《德法年鉴》上,我也十分概括地提到过本著作的要点。此外,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以及整个实证的批判,全靠费尔巴哈的发现给它打下真正的基础。从费尔巴哈起才开始了实证的人道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批判人费尔巴哈的著作越不被宣扬,这些著作的影响就越扎实、深刻、广泛和持久;费尔巴哈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之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惟一著作。我认为,本著作的最后一章,即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剖析,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当代批判的神学家[XL]不仅没有完成这样的工作,甚至没有认识到它的必要性――这是一种必然的不彻底性,因为即使是批判的神学家,毕竟还是神学家,就是说,他或者不得不从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出发,或者当他在批判的过程中以及由于别人的发现而对这些哲学前提产生怀疑的时候,就怯懦地和不适当地抛弃、撇开这些前提,仅仅以一种消极的、无意识的、诡辩的方式来表明他对这些前提的屈从和对这种屈从的恼恨。仔细考察起来,神学的批判――尽管在运动之初曾是一个真正的进步因素――归根结底不外是旧哲学的、特别是黑格尔的超验性的已被歪曲为神学漫画的顶点和结果。历史现在仍然指派神学这个历来的哲学的溃烂区本身来显示哲学的消极解体,即哲学的腐烂过程。关于这个饶有兴味的历史的判决,这个历史的涅墨西斯,我将在另一个场合加以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