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断:1919年,当时的司法部长卢多维科·莫尔拉达任命了一个以著名刑法学家恩里科·菲利为主席的专门委员会,筹备刑法改革工作。该委员会以“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为基础,于1921年推出新的刑法典草案,俗称“菲利草案”,但受到强烈反对。经过在学者和法官中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并征求议会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制定出新的《刑法典》(俗称“罗科法典”),该法典于1930年10月19日经墨索里尼签署公布,并自1931年7月1日起生效。尽管“罗科法典”产生于法西斯统治的年代,但它的效力一直保持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试图减缓“罗科法典”中的严厉镇压色彩,例如:废除了死刑;宣布公民对公务员的擅权行为的合法反应不构成犯罪;将出版物主编对有关犯罪的客观责任改变为过失责任;降低了对一些犯罪的处罚幅度并进一步限制了对数罪并罚的处罚尺度;修改了有关假释、缓刑和累犯的制度,使之更有利于被判刑人,并制定了较为宽和的监狱法;废除了分则中的第十章,即所谓的“危害血统健全罪”(主要是惩罚堕胎行为的刑事条款);等等。至于意大利宪法法院通过有关合宪法审查的判决对刑法条文所作的废弃或重新解释,则不胜枚举。意大利立法机构也曾试图制定一部新的刑法典以取代“罗科法典”。早在1949年,意司法部就起草过新刑法典草案,但遭到激烈的反对。1960年2月24日向议会提出的有关草案也再一次搁浅。1968年11月19日提出的新草案,于1971年7月2日经参议院修改后通过(仅限于总则部分),1973年参议院又对其作重大修改,但至今仍为众议院所搁置。进入70年代后,意大利社会的犯罪情况出现了新的特点,“有组织犯罪”成为严重困扰意大利社会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作为社会矛盾恶化的结果,由“红色旅”、“新秩序”、“墨索里尼战斗队”等左翼和右翼恐怖主义组织制造的爆炸、暗杀、绑架人质等事件此起彼伏;另一方面,以追求巨额犯罪利润为目的的黑手党、“卡莫拉”等黑社会组织的势力也广泛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司法等领域,它们通过贩卖毒品、掳人勒赎等犯罪活动,形成对社会秩序、公共经济和青年的身心健康的严重威胁和损害。为了应付犯罪形势的重大变化,意大利在这一时期颁布了若干“紧急法”,加强了对恐怖主义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如:1979年12月15日第625条法令《关于维护民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措施》和1982年9月13日关于打击黑手党犯罪的第646号法律。在同有组织犯罪的斗争中,大规模的搜捕、调查和审判活动需要大量法官、警察和宪兵的配合以及足够的监狱场所,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使刑事司法机关从为数众多的轻微刑事案件中摆脱出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主要目标上来。这时,“非刑事化”立法也应运而生。所谓“非刑事化”(也被称为“非犯罪化”)立法的内容主要是对部分轻微的犯罪转用行政罚款的方式处理,并在刑罚执行制度中引进半日监禁、限制自由等替代性措施,这一立法的主要代表是1981年的第689号法律。此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打击高科技犯罪也成为意大利刑事立法者特别关注的问题之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12月23日针对信息犯罪颁布的第547号法律,该法律在《刑法典》分则中增加了一系列打击利用信息技术侵犯公共信义、侵犯个人隐私或者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