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韦应物(七三三?—— 约七九三),京兆杜陵(令陕西西住东南)人。韦氏世为三辅著姓。应物六世祖复,澹於名利,前後十被徵辟,皆不应命。北周明帝即位,礼敬甚厚,作诗赐之,封为逍遥公。五世祖冲,仕隋为民部尚书。高祖挺,唐太宗时历官吏部侍郎、黄门侍郎、御史大夫等官职。曾祖待顺相武后,官吏部尚书。唐代,民间流传着「城南韦、杜,去天尺五」的俗谚,韦应物就是这个显赫家族中的一员。但是,到应物的祖、父辈,家道已经逐渐式微。应物祖韦令仪,只担任过司门郎中、宗正少卿等中级职务。至应物的父亲韦变,旧史中已经没有记载,仅唐朝名书录提到他曾官「少[敞皿]」。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韦变仕途并不通达,但他和他的兄长韦鉴、銮子鸥,都以绘书驰名於世,见诸张彦远历代名书记等纪载。至於韦应物自己,他在诗中一再说自己「家贫无旧业」(发广陵留上家兄兼寄上长沙),在能烁阳令後寄居澧上善福精舍,能滁州刺史後寓居滁州西涧,能苏州刺史後寓居苏州永定寺,都没有回到杜陵,可见他在老家已经没有丰厚的产业了。总之,韦应物出身在一个有着显赫家世和隐逸传统的世家大族,但是,他却属于这个家族较为贫寒而又富于艺术修养的一支。 韦应物约生於开元二十一年(七三三),天宝六年(七四七)左右,年十五,因门荫得补三行,成为玄宗的御前侍卫,陪侍从游宴。後来进入太学读书。安、史乱起,曾避难居武功等地。大约在肃宗时,曾为河阳从事。代宗广德中,为洛阳丞。永泰元年*七六五*,因惩办不法军士,被讼去官,闲居于洛阳同德寺。大历四年(七六九),南游扬州。後为河南府兵曹参军,大历八年,因病去官,复寓居洛阳同德精舍。九年,为京兆府功曹参军,摄高陵令。十三年,为邓鲧令。次年,京兆尹黎干获罪,应物坐为干所引荐改栎阳令。旋称疾辞官,寓居澧上博福精舍。建中二年(七八一),除尚书比部员外郎。三年秋,出任滁州刺史。兴元元年(七八四)罢任,闲居滁州西涧。贞元元年(七八五),起为江州刺史。三年,入朝为尚书左司郎中。四年冬,复出为苏州刺史,约七年;罢任,居于苏州永定寺,大的此後不久,卒於苏州。一次又一次地出仕,一次又一次地罢官,闲居佛寺,这就是韦应物所走过的人生道路。 韦应物生活的时代,正值安、史之乱前後唐王朝由盛转衰的历史时期。面对著如日中天的大唐帝国的急遽没落,大多数时人茫茫然不知所措,他们的诗歌虽然也或多或少反映了动乱时代的社会现实,但大都局限于个人生活的狭小范围,表现自我的主观感受!追求悠远的韵致,内容相对贫乏,风格趋于纤弱,缺乏盛唐诗歌那种干时济世的激情与豪迈爽朗的气度。但在大历、贞元时期的众多诗人中,韦应物却卓然不群,自成一家。他去世後不久,白居易就推崇他的五诗[高雅闲淡,自成一家之体](兴与九书),唐末司空图将他与王维并称,後人更将他与陶渊明台称「陶韦」,与柳宗元并称「韦柳」,又与王维、孟浩然、柳宗元合称「王孟韦柳」 严羽沧浪诗话列举唐诗诸体中,就有「韦柳体」,王渔洋更奉他的诗作为「神韵」的典范。可见,在唐诗乃至整个中国古典诗歌发展史上,韦应物有着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