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约咨询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成员。1978年2月至1981年12月在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1982年至198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84年12月留校任教至今。曾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87年至199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在职博士。1990年6月获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89至1990年在美国密执安大学进修,1998年至1999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以“福布莱特学者”身份进修、讲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著作约20部。主要著作是《民法新论》(上下册)、《违约责任研究》、《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民商法论丛》(1:4辑)、《司法改革研究》、《国家所有权研究》、《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民法?侵权行为法》。1992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6年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6年获“中韩杰出学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