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是厦门大学法学院面向2l世纪系列之一。几年来,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刑法分论的教学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我们编写出这部教材。本教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参加编写的同志献计献策,力争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奉献出来,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充实。本教材的特点:一是强调刑法学的应用性。刑法学是应用学科,因此,研究刑法学必须注重其应用性。本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对新的刑事立法进行阐释,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进行剖析,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注重对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分析。二足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近年来,随着新刑法的颁布施行,刑法学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对许多新问题展开了研究。本教材注重吸收近年来尤其是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刑法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从而丰富了本教材的内容。三是重点问题重点研究。作为教科书对该学科的基本内容理应都有所涉及,但也并非面面俱到、平均用墨,而应主辅结合,突出重点。本教材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如在本书中区分常见、多发性犯罪与其他犯罪,对常见、多发性犯罪的构成与认定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阐述,而对其他犯罪则仅做概述,以节省篇幅。本书前言丛书总序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国家的法律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法律的不断修改纂定。因为,与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现实生活和法律所调整的对象相比,立法者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和立法技术总是有限的,“谁在起草法律时就能够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生效的法规相抵触?谁又可能预见全部的构成事实,它们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中,何曾有一次被全部冲上沙滩?”[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因此,为了保持与社会生活的适应性,法律就需要不断的修改,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规制社会生活的目的。自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全面的集中修订后,全国人大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针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的而又亟须解决的实际问题,以修正案、决定、立法解释等方式陆续对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若干次的修改纂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亦不失时机地对刑事审判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频频作出司法解释。伴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刑事法学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每一次立法的变动都是一次理论繁荣的契机,刑事法条的修改废立为刑事法学研究提供了足够的诠释空间和生长点,新的理论学说的不断涌现,各种观点见解的彼此交锋,逐渐分化离析出彼此的适域与界限,从而搭建起完美精致的理论大厦,推动了刑事法学研究的繁荣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