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家检察官学院与福特基金会2000年合作项目《刑事程序公开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公开与透明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话题,是现代社会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是,在传统的诉讼理论中,程序公开原则却并不是一个主流的研究进路和占主要地位的价值标准。尽管程序公开的要求或多或少地在其他理论中也有所涉及,但其理论渊源远不及程序正义、程序正当等范畴那样深厚和俯拾即是。司法实践中,公开原则通常也仅仅贯彻和体现在审判环节。在这种情况下,要从制度层面建构和论证刑事诉讼程序公开问题,既十分必要,也是有一定难度的。从对这个课题的思考之中,我们也得到了启发。一是这个课题带给我们一个新的研究视角:通过对公开问题的研究,可以把对程序问题的研究放大化,与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协调,从而进入一种系统化的思考空间;二是公开化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呈现出较强的技术性要求,这种研究方法作为实证研究的一部分,正是我们应当加以推进的,同时也是我们这样的法律职业培训机构所倡导的。基于这样的认知,我们承担并初步完成了这个课题的研究。本书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刑事程序公开的原理进行初步的论证和制度构建。其中探讨了公开的法理依据、公开的价值、公开的对象、内容、原则等基本问题。二是按照审前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部分对刑事诉讼中的公开化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从公开化的角度对侦查程序的透明化、检控程序的公开化以及变更执行程序中的相关人员参与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构想。本书具有以下特点:(1)在国内首次将公开化问题引入诉讼程序之中进行全方位的论证和研究,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审判公开的理论与实践;(2)对刑事诉讼程序公开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论证,其中对于程序公开的内涵与外延,公开的内容与对象,公开的价值与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为刑事程序公开化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3)详细援引联合国有关文件中涉及程序公开化问题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的具体做法,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从公开化的角度对具体侦杏行为、检控程序等的完善提出了制度构想。从另一个角度对我国诉讼程序的正当化建设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由于作者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的局限,以及占有资料和写作时间的限制,本书中存在的错误和不妥之处一定在所难免。研究中,由于缺少相关成果可以借鉴和指引,以及要兼顾理论研究和制度分析两方面的周全与妥当,我们感到有些顾此失彼。因此,无论是对于刑事程序公开理论基础的分析,还是具体的制度构建,都有待更深入、系统的分析和论证。在这个意义上讲,匆匆完成的这本书,只能说是对刑事程序公开问题的初步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