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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与历史

自然权利与历史

定 价:¥26.00

作 者: (美)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著;彭刚译
出版社: 三联书店
丛编项: 学术前沿 第五辑
标 签: 哲学宗教历史

ISBN: 9787108016416 出版时间: 2003-01-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0cm 页数: 336 字数:  

内容简介

  唯理主义的解剖这是迈克尔·欧克肖特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也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理性主义(准确的译法是唯理主义,这样可以将其与比较清明的、知道理性之界限的理性主义区别开来)。欧克肖特开宗明义:“今天几乎所有政治都成了理性主义或近理性主义的”,“所有当代政治都深深感染了理性主义……不仅我们的政治罪恶是理性主义的,而且我们的政治美德也是如此。”唯理主义的本质是除了理性之外,什么都不相信,不管是传统、习俗、惯例、迷信、权威,等等,如果不能通过理性的法庭的挑剔审判,就可以弃如敝屣。唯理主义者相信,一旦人们掌握了关于历史、社会、政治的基本规律,就可以按照这种规律塑造政治、社会、经济以及人的信仰、价值。对于这种唯理主义的政治后果,欧克肖特尚比较克制,而迈克尔·波拉尼却直截了当地指出,欧洲大陆式的理性主义所导致的激进怀疑主义,最终摧毁了欧洲大陆的自由:“思想自由会因怀疑扩展到传统理想的领域而遭到毁灭(《自由的逻辑》)。”因为这样的政治,当然要致力于摧毁一切传统、习俗、惯例。而一旦摧毁了这一切,人也就丧失了自由,因为当一个人失去了这一切保护而赤裸裸地由国家权力支配时,哪怕这种权力是最仁慈的,他也不可能是自由的。何况,这种权力从来都不会仁慈、公正,相反,它总是充满偏见和狂热。这种偏见隐含在意识形态里。欧克肖特指出,“理性主义者用某种他自己制造的东西——意识形态来代替传统,它正式剥夺了包含在传统中假定的理性真理的基础”,唯理主义者总是要将蕴涵在意识形态中、自己对于世界的设计方案强加于社会。这种看法,或许与列奥·施特劳斯的论述有暗合之处。在施特劳斯看来,现代人狂妄地以为整个世界可以而且必须按照“哲学”来改造,其结果是哲学不断地批判不符合它所幻想之真理的政治,由此既导致现实的政治日益走火入魔(不断革命、摧毁一切非理性和哈耶克所说的“理性不及”的因素),也导致本应满足于追求智慧的哲学本身日益走火入魔(不断“批判”、全面“政治化”)(《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甘阳,收入《自然权利与历史》)。早在2多年前,柏克就以同样的口气批评巴黎的启蒙哲学家。与欧克肖特、施特劳斯同时代的迈克尔·波拉尼和哈耶克也将唯理主义视为一条通往奴役之路。而所有这些思想家都同意一点:要维护自由,即需要知道理性的局限性。保守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根据当代美国的思想谱系,上述学者均可被划入保守主义之列,而从欧洲式的含义(以及中国式的含义)看,他们都属于古典自由主义者(或许施特劳斯是个例外,尽管他的政治取向无疑属于欧洲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他们依然坚持着苏格兰启蒙运动、柏克、麦迪逊、托克维尔、阿克顿等人所坚持的自由主义。这一脉自由主义就是保守的自由主义,或者称之为古典自由主义。在后面的篇章中,欧克肖特阐述了自由、法治、财产权、民主等概念。欧克肖特认为,英国人所理解的自由,是从“我们社会缺乏压倒性的权力集中中产生的。这是我们自由最一般的条件……我们社会的政治是一个过去、现在与未来都在其中有声音的对话……在我们这里,权力分散在组成我们社会的众多利益和利益组织间……我们的政府行为包含了权力分享,不仅在所认可的政府机构之间,而且也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简言之,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没有一个人允许有无限的权力——没有领袖、派别、政党或‘阶级’,没有多数,没有政府、教会、社团、贸易或专业协会或工会可以这样”。在欧克肖特看来,“法治是我们自由最大的单一条件,消除了我们的恐惧,对我们自己政府权力的恐惧”,法治已经预设了正义的概念,而“法治所能容纳的惟一‘正义’是忠于内在于法律性质的形式原则:非工具性,对人与利益无动于衷,排斥特权和逍遥法外,等等”。这种法律观念,与哈耶克在《法、立法和自由》中所阐述的正当行为规则相当一致。哈耶克曾严厉地批评以国家强制再分配为手段的所谓“社会正义”,欧克肖特也明确指出,“法律不关心不同利益的价值,不关心满足实质需要,不关心促进繁荣,不关心普遍认为的好处或机会的平等或不同分配,不关心仲裁对利益或满足的竞争性要求,或不关心促进公认为是公善的事务的条件。”保守自由的主义这样,欧克肖特给国家划定了一个最严格的界限,与古典自由主义的界限完全重叠:这个政府是一个除了“统治”之外什么都不做的政府,欧克肖特赋予政府的职能是“解决多种多样的信仰和活动产生的某些冲突;维护和平,不是通过禁止从偏爱中产生的选择和多样性,不是通过强加实质的统一,而是通过一视同仁地将程序的一般规则实施于所有国民。”政府只是个裁判员而已。而“任何以这种方式思考政府的人都应该不会喜欢创新;政府提供行为规则,在规则中,熟悉是至关重要的美德。”规则当然可以修改,但“规则的修改应该始终反映活动和信仰的变化,而绝不是强加活动的变化和那些服从规则的人的信仰,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大到破坏全体的地步”。——哈耶克曾说,应当在传统的边际上进行创新。之所以要做出这种限定,是因为,所谓的进步主义——也即唯理主义——的政治,无非就是“把一个私人梦想变为一种公共的、强制的生活样式”。从普遍的意义上说,只有保守的政治,才有可能是自由的政治,而“梦想与统治结合在一起产生暴政”,纯粹理性的政治,必然是奴役。当然,这里所谓的保守,不应当是感染了唯理主义、并且已经深入骨髓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事实上,我们上面提到的保守主义者、即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保守的,不是某种具体的政治安排或信仰、习俗,不是维护现状,而是捍卫一种原则,即在政治及一般的人类社会生活中,绝不能以是否合乎理性作为惟一的判断标准;他们认识到,大量的制度、传统、习俗、惯例、信仰、价值,是理性所不及的。理性之于它们根本不相干,断言它们为反理性根本没有意义。而因为它们是非理性或反理性的而摧毁它们,则是在有意无意地拆毁自由大厦的根基。因此,在基于唯理主义的所谓的进步时代,保守主义者却往往表现得激进。保守主义者在唯理主义的滔天大浪中坚守着一个理性不及的领域,也即保守一个不被政治、社会、经济工程师们按照自己的计划全盘打碎、随意重建的领域,保守一个由普通民众自发地遵守、适应、调整的领域,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也就是保守个人的私域。因而,自由主义者如果在其理论中明确或隐含地依靠政府的暴力来摧毁传统,则陷入了最不可救药的自相矛盾之中。自由主义者在某种意义上总是保守主义者:不管是追求自由还是寻求保守,其实质都是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当然,我们需要补充一点:很多保守主义者不是自由主义者。

作者简介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出生于德国的犹太人,曾就读于汉堡大学,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5至1932年,任职于柏林犹太研究学院。1938年移居美国。1938至1949年任教于纽约新社会研究院;1949至1968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1973年10月18去世。列奥·施特劳斯被认为是20世纪极其深刻的思想家。他对经典文本的细致阅读与阐释方法,构成了20世纪解释学的一个重要发展;他的全部政治哲学研究致力于检讨西方文明的总体进程,强调重新开启古人与今人的争执,并由此审视当代思想的种种潮流。列奥·施特劳斯的主要代表著作包括:《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1930),《哲学与律法》(1935),《论主》(1948),《检控与写作艺术》(1952),《思索马基雅维里》(1958),《什么是政治哲学?》(论文集,1958),《城邦与人》(1964),《古今自由主义》(论文集,1968年)以及《柏拉图路向的政治哲学研究》(1983年)等等。

图书目录

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
(“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哲学选刊”导言)
前言 杰罗姆·克尔
序言
第七次重印本序言(1971年)
导论
第一章 自然权利论与历史方法
第二章 自然权利论与事实和价值的分野
第三章 自然权利观念的起源
第四章 古典自然权利论
第五章现代自然权利论
a.霍布斯
b.洛克
第六章现代自然权利论的危机
a.卢梭
b.柏克
索 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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