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出生于布拉格,原籍奥地利。1911年起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曾参加1920年奥地利共和国宪法的起草。1920~1930年任奥地利最高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开始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先后在哈佛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执教。他的著作很多,曾被译成二十多种语言(参见本书所附作者主要著作目录)。本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英文本1945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初版)是他的主要著作之一,也是美国《二十世纪法律哲学丛书》的第一册(该丛书的情况请参见该丛书编委会所写导言)。凯尔森是西方法学界久负盛名的一个人物。他首倡的“纯粹法理论”,是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一个主要流派。从本书中可以看到,他在继承和发展19世纪英国奥斯丁的分析法学的基础上,以新康德主义哲学为思想基础,全面地阐述了纯粹法学关于法、国家以及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本书附录《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一文是他从哲学、心理学角度阐述西方法律哲学中两大派的对比。我早在1958年底开始译此书,约花了两年时间完成初稿。原商定,译稿请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楼邦彦先生(后因病去世)校订,但他仅校订了几页就因故搁下了。60年代,我们俩人都连续不断地参加政治运动,上山下乡。70年代初回校后,除参加运动外,主要从事突击性的集体编译任务。自70年代末起,我的教学、科研、编写教材任务很重,一直无法从事这一译稿的定稿工作。就这样,这一译稿在我的书架上保存了30多年。幸运的是,90年代初,在江平教授主持下,组成外国法律文库编译委员会,组织翻译、出版外国法学名著。经该会同意,本书也列入出版计划。为此,我在1993年初至1994年初对译稿再作校订并定稿。对书中一些重要术语,一般以括号加上英文用语。作者在本书注释中所引原书页码,可参见译文中的边码。本书为我们提供了西方法学中一个重要学派的基本理论以及西方国家与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知识。但由于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固有的唯心史观和政治立场,作者在本书中论述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时也必然带有偏见,这是我们在阅读时应加以注意的。最后,谨对外国法律文库编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工作人员的支持,诚挚地表示感谢。也感谢北京大学法律系孔繁荫同志为抄写全书译稿所付出的巨大劳动。对译文中差错或不当之处,请读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