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书首先提出股份制安定性的命题,基于对发达股份制安定形态和中国股份制实践的比较分析,界定了这一领域的一些重要范畴;对建立股份制安定性的基本理论框架进行了探索;最后提出了中国股份制安定性取向的理论与对策。全书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命题的提出与基本概念的确定;第二、三两章分别探讨公司股权安定性与股市安定性及相互关系;第四章是对中国股份制安定性的分析研究。主要观点及相应进行的理论新探索,概要介绍如下:第一章作为开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了股份制安定性研究的新课题,定义了这一领域的基本概念,为后面的分析作了理论铺垫。本章的开拓性研究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股份二重性研究,即由对股份使用价值的分析,导出其内在安定性与投机性的二重性。(2)关于股东二重化研究,即通过对股份二重性外在化条件的分析,阐明安定股东与不安定股东的二重化机制。如果说股份二重性隐含了二重职能分离的可能性,而具有不同持股目的的股东群的存在,则使这种分离成为现实。(3)提出并界定了股份制安定性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范畴,如安定性与非安定性、适度安定与过剩安定、安定股东与非安定股东等。第二章公司股权的安定性。本章从安定性的新视角,实证分析了影响公司股权安定结构的诸因素,提出了公司股权适度安定构造等观点。(1)在法人股东安定性的实证分析中,通过对机构投资家与企业投资家股份投资特征的比较,揭示出企业法人的安定股东性格。(2)对银行、保险公司持股的安定性分析上,得出了独到的见解。(3)在对国外职工持股理论的回顾和模式比较的基础上,从安定性的角度阐明了职工作为安定股东的特殊性格。第三章公司股权安定性与股票市场安定性。本章主要从股权结构安定与股市安定相互作用的角度,研究两者的相关关系,独立提出并论证了公司股权安定构造对股市安定的传递效应。(1)基于实证比较,阐明企业法人与机构法人对股市安定影响的差异,揭示了从公司安定性到股市安定性的传递机理。(2)论证了过剩安定与股市泡沫化生成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表述为:股权安定化→浮动股票缩小→股价单向上升→股市的安定化→股市的过剩安定化→个人股东的退出→股价的过度上升→泡沫经济生成→泡沫经济崩溃→浮动股的增加→股权的安定化→……(3)通过对丰田、日产等10家企业法人和住友、大和银行等金融法人经营财务实态的分析,揭示了安定股份的财务弹性效果。即如果在一定时期,按时价抛出长期持有的安定股份,便能实现大笔可由经营者自由支配的帐外价值。实际上经营者一般是在经营不景气等不得已的情况下,于决算前实现这种帐外价值,用以填补经营赤字,或充当股息发放的。这种安定股份在企业经营财务上的作用,就是作者所要分析的安定股份的财务弹性效果。(4)基于大量的实证分析,解开“安定股份的买进能引起股价的提高,而安定股份的卖出却一般不带来股价的下跌,且安定股份的性质得以维持”之谜。原因主要在于与最初普通股份转为安定股份的买进不同,安定股份的卖出通行的是不同于一般交易的特殊交易形式。这种以内部交易为特征的交易形式使这种卖出与市场的供求关系相隔绝,股价仅仅被市场内的供求关系所决定,无法反映安定股份的卖出关系。从而形成了由安定股份买进上升的股价,在安定股份卖出时却不下跌的机制。显然,这也是安定股份流通条件下,安定性得以维持的原因之一。第四章中国股份制形态的安定性取向。在前面已对股份制的安定性进行了一般分析和形态比较的基础上,本章探讨中国股份制的安定构造和形态取向。这个领域在国内尚属空白,本文提出了以下理论见解和实际对策。(1)首先提出选择和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定形态和构造的分析基点。(2)提出了中国股份制存在“二重构造”的新见解,并以此为主线通过实证剖析了公司股权的过剩安定与股票市场的不安定;股权安定结构的主动调节与被动调节;二重构造下的投机过度,发行市场的泡沫化等关系。(3)在对股份所有权分裂机制的分析中,提出不同于“传统国有制所有权缺位”论的观点,认为国有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之一应该是支配所有制的弱化。(4)提出国有股权的适度安定构造的理论,包括规模的适度安定构造与内涵的适度安定构造。从规模的角度上看,国有股权由过剩安定到适度安定的核心是增量分散化与存量分散化的并举;从内涵的角度上看,迫切的问题是国有股权的内部构造特别是作为国有股权运营层的各类控股公司功能的设计。在对有股权分散化的结构问题分析中,提出在分散化的同时应进行安定股东工程和在重要产业中导入“最佳持股比率”的对策。(5)在中国股份制安定形态的取向上,认为应兼具美日形态的长处,建立短期灵活的本公司股与长期稳定的法人相互持股有机配合的安定性构造。为阐明这一中国股份制安定性理论的最核心问题,提出现阶段我国的法人化应由单向持股向相互持股发展;通过发挥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节约效应可以缓解公股上市的冲击;应从作为安定对策的新视野重新检查本公司股的设置问题等新见解。分析提出了对现有的企业股(集体股)的规范化对策。(6)在本文最后部分关于股票市场安定性构造的分析中,主要就二重构造并轨的必要性和成本、如何造就安定性投资者、机构法人的安定操作进行了论证。在对内资股与外资股分割交易的实态进行实证分析中认为,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制下,B股的发行和交易,有利于吸引外资,并在客观上促进了国有股权过剩安定状态的缓解;但另一方面,引出同股不同价等一系列将成为股市长期的不安定的因素。与到国外股市上市或发行外币债券等吸引外资的形式相比,应该说从长期看,我们为B股这种不规范交易形式所付出的代价将是沉重的,并指出A、B股交易并轨的一个现实成本是由于A、B股差价所造成的B股的较大溢价。在解答“为什么应该成为股市安定因素的机构法人,却在近期的股市上扮演了不安定的角色”的实践问题时,认为主要在于目前的“机构托盘”是一种强加于机构的行政性行为。而且机构对股市的安定职能,应该是一种机构基于自身利益的经济性行为,即主动的安定操作。这主要是通过股市上的某种“领价作用”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