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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

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

定 价:¥49.00

作 者: (英)詹宁斯(Robert Jennings),(英)A.瓦茨(Arthur Watts)修订;王铁崖[等]译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丛编项: 外国法律文库
标 签: 国际法

ISBN: 9787500056294 出版时间: 1995-12-01 包装: 简裝本
开本: 20cm 页数: 590 字数:  

内容简介

  内容介绍:本书著者奥本海(1858~1919)是近代著名国际法学者。第九版修订者詹宁斯曾是剑桥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国际法院院长;瓦茨曾是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原著1905~1906年出第一版后,即确立其作为国际法经典著作的地位,其后经过八次修订,历来是最为流行的一种国际法教材,广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订的三十七年后,第一卷由詹宁斯和瓦茨修订出版,此举深受国际法学界的欢迎。新版考虑到国际法的发展,扩大了范围和内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等的新的补充;还涉及到外层空间、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南极、人权等问题。新版第一卷内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为两册五个部分。新版维持原来的水平和声誉,是进行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参考著作,对实际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

  王铁崖,1913年生,清华大学法学士、国际法硕士。现为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世界艺学与科学院院士,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国际法学院客座教授。相关图书法律的概念科宾论合同:(下)普通法的历史基础英国合同法与案例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上册认真对待权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德国民商法导论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图书目录

外国法律文库序
中文版序
译校者序
绪论 国际法的基础和发展
第一章 国际法的基础
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
第1目 国际法的概念
第2目 强制法
第3目 国际法的法律效力
第4目 国际法的实践与法律性质
第5目 国际法的根据
第6目 国家是国际法的正常主体
第7目 国家以外其他人格者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8目 “渊源”的意义
第9目 国际法的渊源
第10目 习惯
第11目 条约
第12目 一般法律原则
第13目 法庭判决
第14目 学者著作
第15目 公平
第16目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渊源
第17目 国际礼让和道德
第三节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第18目 国际法和国内法:不同学说
第19目 国际法和国内法:各国立场
第20目 推定国际法与国内法不相抵触
第21目 国内法和国际义务的履行
第四节 国际法的普遍性
第22目 国际社会的普遍性
第23目 国际法的普遍性
第五节 国际法的法典编纂
第24目 法典编纂运动
第25目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的工作
第26目 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的工作
第27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典编纂
第28目 国际联盟主持下的法典编纂
第29目 1930年海牙法典编纂会议
第30目 国际法委员会
第31目 国际法的法典编纂与发展
第32目 国际法的修改
第二章 国际人格者
第一节 主权国家是国际人格者
第33目 国际人格者的概念
第34目 国家的概念
第35目 非完全主权的国家
第36目 主权可分性的争论
第37目 20世纪的主权问题
第二节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第38目 承认概论
第39目 承认和国际社会的成员资格
第40目 国家的承认
第41目 过急的承认
第42目 旧国家的新元首和新政府的承认
第43目 正常地并符合宪法地取得政权时
第44目 不正常地和以革命方式取得政权时
第45目 承认政府的标准
第46目 事实上承认
第47目 承认新国家和新政府的后果
第48目 承认的追溯力
第49目 承认和内战: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第50目 默示的承认
第51目 附条件的承认
第52目 承认的撤回
第53目 承认和参加联合国
第54目 不承认的原则
第55目 国家实践和不承认
第56目 不承认的后果
第三节 国家情况的变动
第57目 不影响国家的国际人格的变动
第58目 影响国家的国际人格的变动
第59目 国家的消失
第四节 国家的继承
第60目 国家的继承
第61目 继承的实际范围
第62目 吞并或合并
第63目 分裂
第64目 分离;脱离
第65目 领土的转移
第66目 前附属地
第67目 政府的继承,和对叛乱的镇压
第68目 国家的继承:近来的发展
第69目 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第70目 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第五节 复合国际人格者
第71目 复合国际人格者概说
第72目 身合国
第73目 政合国
第74目 邦联
第75目 联邦国家
第76目 联邦和国际义务的履行
第77目 关税同盟
第六节 英联邦
第78目 自治领走向独立的发展
第79目 1945年以来的英联邦
第80目 英联邦的法律性质
第七节 被保护国
第81目 被保护国
第82目 被保护国的国际地位
第83目 最近的和现有的被保护国
第八节 附属地
第84目 殖民地
第85目 非自治领土和《联合国宪章》
第九节 委任统治地
第86目 委任统治制度的一般特点
第87目 居民的国籍
第88目 西南非(纳米比亚)
第十节 托管制度下的领土
第89目 概说
第90目 托管制度下的领土
第91目 托管制度的目的
第92目 托管协定
第93目 战略防区
第94目 托管理事会
第95目 托管领土的主权
第十一节 永久中立国
第96目 永久中立国的概念
第97目 瑞士
第98目 奥地利
第十二节 教廷
第99目 旧教皇国
第100目 1871年《意大利保障法》
第101目 1929年《拉忒兰条约》
第102目 梵蒂冈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第三章 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第一节 国家资格的基础
第103目 国际人格
第104目 国家资格的法律基础
第105目 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第106目 国家的经济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国家平等
第107目 平等是国际法的基础的引伸
第108目 国家平等与国际立法
第109目 国家平等与管辖豁免
第110目 管辖豁免的例外
第111目 国家平等和影响国家财产的政府行为
第112目 国家平等与外国官方行为的承认:“国家行为”
第113目 违反国际法的外国立法
第114目 国家平等与无歧视
第三节 尊严
第115目 国家尊严的后果
第116目 海上礼节
第四节 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权威
第117目 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权威是主权的不同方面
第118目 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权威的后果
第119目 对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权威的侵犯
第120目 对独立的限制
第121目 对属地权威的限制
第122目 对外国的颠覆活动
第123目 对属人权威的限制
第124目 权利的滥用
第125目 环境保护
第五节 自保与自卫
第126目 自保
第127目 自卫权
第六节 干涉
第128目 干涉的禁止
第129目 干涉的概念和性质
第130目 在请求下的援助
第131目 可以有干涉理由的情况
第132目 为一般利益的集体干涉
第133目 干涉的政治方面
第七节 交往
第134目 国家之间的交往
第135目 交往的权利和经济合作
第八节 管辖权
第136目 国家管辖权概说
第137目 属地管辖权
第138目 对国外侨民的管辖权
第139目 对在外国的外国人的管辖权
第140目 “荷花号案”
第141目 海洋和空气空间上的管辖权
第142目 华沙公约与罗马公约
第143目 法律合作和协助
第144目 外国公法的不执行
第四章 国家的责任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说
第145目 国家责任的性质
第146目 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
第147目 国家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
第148目 个人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
第149目 责任的基础
第150目 求偿权的国籍
第151目 求偿权的国籍:双重国籍
第152目 求偿权的国籍:公司
第153目 当地救济方法的用尽
第154目 时效的阻碍(消灭时效)
第155目 赔偿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后果
第156目 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第157目 国家的刑事责任
第158目 国际求偿
第二节 国家为国家机关的行为所负的责任
第159目 责任因不同机关而异
第160目 国家元首的国际侵害行为
第161目 政府成员的国际侵害行为
第162目 外交使节的国际侵害行为
第163目 国会的国际侵害活动
第164目 司法机关的国际侵害行为:拒绝司法
第165目 行政官员和武装部队成员的国际侵害行为
第三节 国家为私人行为所负的责任
第166目 国家为私人行为所负的责任
第167目 为叛乱者和暴乱者的行为所负的责任
附录 译名对照表
一、专门名词
甲、中文——外文
乙、外文——中文
二、案件名
三、人名(包括船名)
四、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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