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88年我写的两篇文章。它们曾经收入1991年1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拙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五)》。现在人民出版社决定把它们从《探索(五)》中抽出来作为专著出单行本。两篇中主要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它是一部关于当代中国历史和理论的著作。“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我造出来的一个名词。我认为1940年毛泽东在延安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即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一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即关于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之后建立起来的杜会制度的理论。毛泽东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的地区乃至全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它的社会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论》的这两个部分是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的,但是我认为还是有指出存在这两个部分的必要。毛泽东指出实行这种社会制度的国家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并旦还要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无疑将成为一切工业先进国家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统治形式;但是那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毛泽东还这样论证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历史必然性。他说,中国资产阶级没有“参加革命的可能性”又有“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中国资产阶级不能尽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责任,“这个责任就不得不落在无产阶级的肩上。”“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下面接着的便是上面引的那段话。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接着讲“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指出在中国建立的这样的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然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请注意,这里多次出现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字样,它明显地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的整个中国。至于在革命过程中建立起来的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制度也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在毛泽东的这个著作中反而未做论述,因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关于在帝国主义时代的民族民主革命要由无产阶级来领导的理论,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等著作中已经有所论述,斯大林的著作中的论述,毛泽东在这部著作中也已作了引证。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在原则上没有新的超出列宁斯大林的东西,但是他成功地结合中国实际对它作了通俗生动而深刻的阐述。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完全是毛泽东卓越的独创,它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中的重要部分。我这部著作的基本内容就是阐发毛泽东提出的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重大历史和理论意义,指出它从1940年后提出的理论经历了五年的发展时期,在1945年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具体化。同时又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之后不很久,他就从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立场上开始后退。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他就从自己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后退到把在俄国革命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论照搬到中国来的立场上,以后又继续后退,在文化大革命中退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论”的立场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