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事法研究中心编辑的《商事法论集》的第一卷。本书的编写要旨是,立足中国商事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事立法的经验和判例学说,追踪国外商事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商事法专题的研究,促进商事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事立法和商事审判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服务。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验体制下,中国没有严格意义的商事法。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加之国家采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商事立法得以恢复。尤其是1992年之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商事法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在,我中国的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等,都已立于另法律体系之林,并以其特有的调节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