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中期,一位法学家在目睹了近代契约法的支柱——契约自由原则在本世纪屡受限制的状况并对对价原理进行批判时曾惊呼:契约将要死亡了。然而,过了二十年,契约并没有死亡,而是继续活跃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中。本书就是从此处展开,系统地论述了契约法在二十世纪的演变。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是导论。在导论中,作者指出,作为现代契约法基础的古典契约理论是在十九世纪时以大陆各国民法典的编纂为契机而形成的。第二章至第七章,作者分别就二十世纪契约法在规范和哲学基础上的重大发展进行了论述,并对我国合同法的现状进行了探讨。首先,二十世纪以来,诚实信用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以各种形式在许多国家得到的确认,当事人的契约责任得到了初步的加重,从而也使上一世纪不可动摇的绝对的契约自由原则遭到了第一次打击;其次,作为形式上的对等交换关系的体现的对价学说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攻击,允诺后不得翻供原则遂在英美法中成为维持契约公正性的主要工作。最后,二十世纪契约法的这些更始在我国的契约立法和契约理论中也得到了相当的反映,但我国的契约法仍体现出其特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