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法律传统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自己,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从而把握法律发展,借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主动性。传统决不意味着腐朽、保守;民族性也决不是劣根性。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 除,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经验证明,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越彻底,越能准确地撷其精华,弃其糟粕,从而创造出反映新时代特色的中华法系。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曾经冲击过世界,对世界法制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中国传统法文化对东亚经济的发展不是阻力,而是动力。如果说晚清修建是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开端,此后经过中华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再到今天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法律向着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所经历的几个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是永不停止的,因此法律的现代化也只有阶段性而没有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