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于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以及加强国内外经济、文化的交流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国以来,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我国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先后颁发了各项规定。其中,有些虽然出版过单行本,但是,由于时间已久,现在难于买到;有的只散见于报章、杂志,很难搜集齐全,使用起来极不方便。因此,我们把历年来颁布、实施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主要法律决定、法规性文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规定等,整理、汇集成册,供大家查阅。本手册是根据1993年增订本重新排印的。为了使材料准确可靠,实用便查,这次重排,我们除增补了国际标准《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更换了新修订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三项国家标准之外,并根据1997年7月4日《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的联合通知》的精神,对《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字序作了调整。此外,还对原件的内容、文字、注音和体例一一作了认真的核订,改正了由于技术原因出现的疏漏错误;重新编制、调整了个别材料的编排次序,并作必要的说明或注释;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之后分别附有《简化字总表检字》(“从拼音查汉字”“从简体查繁体”“从繁体查简体”)、《3500常用字笔画检字表》(常用字和次常用字混合编排)和《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笔画检字》。\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