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文学史》编写的总要求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阐述了我古近代文学的基本面貌,要求材料比较丰富翔实,叙述比较准确充分,力图科学地全面地评价作家、作品,从而阐明各种文学现象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其继承和发展关系。限于主客观的种种条件,实际的工作必然和上述要求有所距离,书中的不当以至错误必然不可避免。下面是对编写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南北朝文学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负责总纂,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协作编纂;《南北朝文学史》编写方式不取一致,采用主编或编著者负责制,即各册的学术观点、学术质量统一主编或编著者;少数民族文学是中国文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南北朝文学史》中不仅对少量用汉语写成的少数民族古典文学作家、作品作了论述。《南北朝文学史》的断限上起刘宋,下迄隋代。其中“十六国”文学大部分产生于东晋,陶渊明的不少重要作品则在刘裕代晋以后。为了叙述上的方便,经编委之间协商,决定把“十六国”文学划归本书,陶渊明划归《魏晋文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