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作者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多年积累而成的编著。由于工作繁忙,无暇就正有道,集思广益,只能是一孔之见,一得之愚,聊供读者参考。本书之所以名日“新编”,其故有三:第一,顾名思义是相对“旧编”而言。此之前,作者曾先后主编过同类性质的高等学校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法律思想史分支学科》,又与另一教授共同主编过《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下册。该书上册曾获1987年全国优秀教材奖,但洋洋八十万言,分量太重,学生阅读不易。其二,与第一部《中国法律思想史》比较,本书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所更新,并尽可能吸收中外学者包括海峡两岸学者的较新研究成果,择善而从,还纠正了一些错讹。但限于水平和所能看到的图籍不多,挂一漏万,有不少真知灼见很可能失之交臂。人总是有倾向性的,见仁见智难以整齐划一,只能求同存异,不能强加于人。作者是主张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否则,不但真理难明,学术也不可能繁荣。其三,在法律史上我们有个习以为常的传统,就是将思想史和制度史截然分开,形成两张皮,即使是联系很密切的问题也各说各的,不越雷池一步;二者共同的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同样被人为地割裂,互不相通。近年来,不少学者已感到这种分工过细、过于机械的做法并非上策。加之各自又只是在一个平面上来谈问题,毫无立体感。只谈静态,不谈动态;只谈论点,不谈实践;殊不合理。其实,仅就中国法律史而论,也是个多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不应当把思想史和法制史看成两个孤立的世袭领地。因此,有人索性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改写成法律史或法律文化史,冶上下古今、立体平面、动静诸态以及各种纵横联系于一炉。但兹事体大,又涉及到学科分类的现行体制,一时很难毕其功于一役。我们限于学力和水平只能逐步改善,小作变动。该书基本上仍以思想史为主,加进一些必要的制度史内容。至于大改大革只好俟诸来日和寄希望于后来居上的新秀。最后,关于断限问题,暂采上不封顶下及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以前的划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