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文艺具有“净化”作用,通过形成习惯,培养伦理德性。何为伦理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伦理德性即指品质,就是人们对于行为和感受所持有的态度。过于强烈或过于软弱都是“坏态度”,只有适中才是“好态度”。所谓适中,就是“要在应该的时间,应该的境况,应该的关系,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这就是要在中间,这是最好的,它属于德性。”@在行为和感受中.存在着过度、不及和中间。例如,过度自信就变成鲁莽,自信不足则显得怯懦,两者之间才是勇敢。又如,对每件事情都脸红就成了羞涩.对一切都满不在乎则沦为无耻,两者之间才是谦逊。总之,“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中庸才是德性。……德性就是中间性,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④可见,亚里士多德心目中伦理德性的精髓,就是“中庸之道”。如何养成伦理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的。“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凡是自然如此的东西,都不能用习惯改变它。所以,我们的德性既非出于本性而生成,也非反乎本性而生成,而是自然地接受了它们,通过习惯而达到完满。”@这就是说,伦理德性不是人生来就有的,而是在现实活动中不断实践,不断体验,逐渐养习惯,逐渐达到完善。因此,“立法者们通过习惯造成善良的公民”。而文艺的功用之一就是“净化”人的情绪,使它既不过分强,也不过分弱,而是要保持适度。经过多次文艺实践,在作品反复的激发和疏导下,这种适度的情绪就变成了良好的习惯。于是,在日后的行为和感受中,这种良好的习惯就表现为善良的伦理德性。第三,亚里士多德认为,文艺能够提供“精神享受”,即“快乐”或“。决感”,使人在紧张劳动后得到安静和休息。文艺模仿是一种求知活动,快感源于这种活动。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第四章中说:“人对于模拟的作品总感到愉快。……其理由是:求知不仅对于哲学家是最快乐的事,对于一般人亦然,虽则一般人享受求知之乐较浅。我们所以乐于观赏画像,是因为我们一边看画,一边在求知,在推断每一画像为何物,譬如说,‘这是某某,;因为设使偶或不曾见过原人,那就不是所模拟的像引起快感,而是由于画法或颜色或其他类似的原因。”6由此可见,文艺模仿这种求知活动之所以能引起快感,既有内容方面的原因,也有形式方面的原因。就内容来讲,它源于作品的真实性。惟妙惟自的形象,因其“逼真”,能使人感到求知欲的满足,产生一种审美快感。就形式而言,它源于作品的表现力。尽善尽美的技法,因其“巧妙”,能使人得到形式美的认识,获得一种艺术享受。文艺作品有一种净化作用,快感源于这种作用。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八卷中说:“某些人特别容易受某种情绪的影响,他们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音乐的激动,受到净化,因而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快感。因此,具有净化作用的歌曲可以产生一种无害的快感。”由此可见,文艺作品的净化作用能使人的情绪保持适度,这不但能培养善良的道德品质,而且能产生轻松舒畅的快感。所以,“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综上所述,审美快感来源于求知活动和净化作用,伴随着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形成的全过程。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没有现实活动,快乐就不得以生成,惟有快乐才能使一切现实活动变得完美。”而完美的现实活动就是幸福,“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所以,“幸福应伴随着快乐”,两者是紧密相联、不能分开的。即使单就提供快感这种精神享受本身而言,也是文艺的重要功用之一。娱乐消遣与幸福至善也是相通不悖的。亚里士多德曾说:“消遣是为着休息,休息当然是愉快的,因为它可以消除劳苦工作所产生的困倦。精神方面的享受是大家公认为不仅含有美的因素,而且含有愉快的因素,幸福正在于这两个因素的结合。”在文艺功用论上,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注重社会效用的观点。差别在于:柏拉图着眼于是否有利于维持奴隶主贵族派的政治统治;而亚里士多德则偏重于是否有助于促进城邦公民的德性完善,实现其“共和政治”的社会理想。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贬斥审美快感的看法。柏拉图把快感统统看作“人性中低劣的部分”,认为“逢迎快感”就是“摧残理性”。在《法律篇》中,他甚至说:“多数人都说,音乐的好处在使我们的心灵得到快感。这话是亵渎神圣的,不可容忍的”;而亚里士多德却把审美快感与“幸福”这种有益于城邦的最大效用,与“至善”这种人生所追求的最终目的联系起来,彻底地为审美快感正了名,翻了案。四悲剧创作论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虽然也谈到了史诗和喜剧,但他着重讨论的还是悲剧。他在第六章中提出了西方文艺理论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悲剧定义:“悲剧,是对一件重要、完整、颇有规模的行为的模拟,它使用美化的语言,分用各种藻饰于剧中各部,它以行为的人来表演而不作叙事,并凭借激发怜悯与恐惧以促使此类情绪的净化。”这个定义从模仿的对象、媒介、方式和目的四个方面,规定了悲剧的性质、特征和功能。同时,亚里士多德还突出地论述了悲剧的情节、人物和功用。关于悲剧情节,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整一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悲剧必须具备六个成分,即:情节、性格、措词、才智、情景、歌曲。在这些成分中,最重要的就是情节,即剧情的安排。因为悲剧的目的不在于模拟某种性格,而在于模拟某一行为,通过行为表现性格。“无行为则不成为悲剧,无性格却不失为悲剧”,所以“情节乃是悲剧目的之所在,此目的重于一切。”此外,悲剧所赖以惊心动魄的主要因素——“逆转”和“认识”,也都是情节的成分。“因此,情节居于首要地位,仿佛是悲剧的灵魂,其次是性格。”可见,亚里士多德主张,戏剧应该以情节为中心,不能以性格为中心。亚里士多德要求,戏剧情节应该统一、完整和长度适当。“悲剧是对一件圆满、完整、又颇有规模的行为的模拟。”首先,情节必须统一。“正如在别种模拟的艺术,作一次模拟只能有一个对象,情节既然是行为的模拟,它就必须模拟一件完整的行为,其中的事迹必须安排得如此严紧,若有一部分改动或删削,即将破坏全体。”也就是说,戏剧情节只限模拟“一件行为”,所有事迹都要围绕这一行为,事迹之间应有或然或必然的联系,每个事迹都是整体中的有机成分。其次,情节必须完整。“所谓完整,指有始,有中,有末。所谓始,指事之不一定继他事之后而起,但他事则继其后自然发生。所谓末,指事之必然或者多半继他事之后自然发生,但再无他事继其后。所谓中,指事之承前启后而言。”也就是说,剧情安排必须体现事件内在的有机联系,必须反映行动发展的必然规律,决不能随便起讫,而务求井然有序。再次,情节须有适当长度。极小之物,观察时间太短,则印象模糊;极大之物,观察时间太长,则印象零碎。戏剧情节也是如此,既要有相当规模,又应该便于记忆。“规模之大小,只要能容许剧情相继发展,按照或然律或必然律,从否运转入泰运,或从泰运转入否运,就是适当的长度了。”亚里士多德认为,“美与不美,艺术作品与现实事物,分别就在于美的东西和艺术作品里,原来零散的因素结合成为统一体。”至于如何结合,他又指出,“美有赖于规模与秩序。”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情节整一律”,不只是着眼于戏剧的形式美,它既是对作品形式的要求,也是对作品内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