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史(第十卷):清代后期》以描述和分析广义的文化景观为重点,以构成中华文明的各个文化学科为基本研究单位,而不局限于区域性文化的介绍。此外,某些具有反文化性质的历史现象,也被看作是文明自身矛盾性的表现形式。譬如:战争在某种意义上破坏或毁灭了文明,但战争本身又是文明的产物,战争的理论、艺术、手段等等,又是文明的标志之一;战争在开创新的文明,以及促进区域性文化的迁移、融合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类似的现象,在各个文化领域里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必须指出,中华文明是就中华历史文化的主体而言的,但它并不是指单一的汉族文化,而是包括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所有成员的优秀文化。中国历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同的文化区域,其水平有时相去甚远,以至进入20世纪以后,仍有若干地区或民族还处于原始氏族公社阶段,这当然不能代表中华文明的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