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传张卫平,男,1954年10月生,山东省莱芜人,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1986年毕业于该校研究生部,同年留校执教,1993年至1995年作为访问学者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和一桥大学学习研究,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主编。主要著述有:《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破产程序导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合著);《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论诉讼标的及识别标准》。陈刚,男,1965年3月生,安徽省合肥市人。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5年春返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公开出版译作三本,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主要论文有:《证明责任概念辩析》、《论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直接开庭: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一大误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