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
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
我们以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实现祖国统一(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
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一九八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一九八四年十月三日)
收回香港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
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签订)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
附件二 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
附件三 关于上地契约
双方交换的备忘录
中国是信守诺言的(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加强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一九八五年三月六日)
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节选)(一九八六年九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签订)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
附件二 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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