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八章。各章节所叙述的内容和讲座的问题有浅有深,且不以我国现行《担保法》所规定的制度为限。第一章为债权和债权担保,以债权和债权的关系为讨论重点,主要内容有债权的特征和效力、债权担保的意义、债权担保的性质和方式以及我国民法规定的债权担保方式。第二章为保证,主要内容限于保证的意义、特征、保证人、保证合同、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权利和保证的消灭等。第三章为抵押,主要内容有抵押和抵押权的意义、特征、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和实行、抵押权的消灭、不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动产抵押、财团抵押、最高额抵押和所有人抵押等。第四章为质押,主要内容有质押和质权的意义、特征、质权的设定、质权的效力和实行、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最高额质权和质权的消灭等等。本书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公认的债权担保方式一并加以讨论,并无任何建立债权担保体系的意图。保险作为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制度,若对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具有债权担保的功用,在这个意义上,本书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作为债权担保的功用,在这个意义上,本书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予以对待,意图在于提醒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利用保险手段来化解债权受偿不能的风险,以达到实现债权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