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二、本汇编收集的法规包括:当年本季度内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和国务院批准、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法规性文件。此外,还选收了国务院部分部门发布的规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三、本汇编所收的法规,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均按公布或者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1987年底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收入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或者发布时间顺序排列。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四辑,每季度一辑。本辑为1998年第二辑,共收本年度第二季度内公布的法规32件,其中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4件;行政法规4件,法规性文件1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11件。补收本年度第一季度内发布的法规性文件1件。共计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