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中国期间,强掳和役使中国战俘劳工,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战后遗留问题。日本自1931年侵占中国东北,对那里实行殖民统治后,就开始了掳役中国战俘劳工的罪恶行径,到1945年战败,在中国的东北、港台以及长城以南广大占领区强掳和役使了相当大数量的中国战俘劳工。特别是943—1945年间,日本将4万左右的中国战俘和普通百姓强行抓、骗至日本国内,并驱使他们在日本35个企业所属的135个事业场从事矿山采掘、开凿山洞、装卸车船、挖河筑路、修建发电站飞机场等超强度的体力劳动。仅两年多时间,被迫害致死达6 830人,受伤者6 778人①。1945年日本投降后,没有得到报酬的幸存者手捧部分难友的骨灰盒,陆续被遣送回国。这是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和企业对中国人民欠下的一笔民事血泪债,但至今未彻底清算。